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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起被查处的乱收费案为何难执行

1998-04-08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叶辉 我有话说

本报杭州4月7日电日前在浙江省物价局获悉,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永嘉分校向新生收取集资费被查处,可是处罚决定下达一年多,至今绝大部分集资款还未退还学生。省物价局副局长杨烨说,此案案情清楚,性质严重,处罚正确,可是查处难度却很大。

据悉,1996年底,电大永嘉分校数学专业新生李东因交不起学校规定的1万元集资费而失学,此事经新闻单位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,人们在同情李东的同时,也谴责永嘉电大的错误做法。中办、中纪委、浙江省政府和省纪委有关领导都作了批示。

电大永嘉分校则声称报道“与事实严重不符”。该校的申述材料说,永嘉曾是个贫困县,到1994年,全县42个乡镇报道“普九”的才13个,教师缺编1300多名,该校因此承担起培养急需教师的任务,每年高考招生时降分录取。可是由于县财政困难,教育经费严重不足,在这一情况下经县政府批准才向学生收取集资费的。

浙江省教委、省物价局、省监察厅组成联合调查组于1997年3月对此事进行调查。调查证实,从1994年到1997年的3年间,该校经县政府同意共向学生收集资费363.1万元。关于李东被“逐”一事,调查报告称,李东1996年参加高考,9月被永嘉电大录取,因交不起集资费,学校同意减免2000元,并让李东先上学。3周后,在学校的催促下,李东到校交费,但只带了2500元的学杂费,校方认为,集资费不交的口子不能开。校长找来李东,说他还未交费注册,还不是正式学生,要他回家拿钱交费。李东遂收集东西回家,从此再没来上学。

调查报告认为,永嘉县政府擅自批准电大永嘉分校向学生收取集资费,违反了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;个别学生未交费就不给注册,这种做法把收取集资费与学生入学挂钩,违反了浙江省政府的有关规定,属于乱收费行为,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。

浙江省物价检查所亦向温州市物价检查所发出督办通知书,温州市物价检查所对该校进行检查后发出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限定该校在3月20日前把向省计划生收取的1995、1996年集资费167.8万元,向新生收取录取费2.03万元共计169.83万元退还学生,逾期未退款项没收上交财政。

2月19日,永嘉县委召开书记办公扩大会议,同意在规定时间内把集资款退给学生。

然而,电大永嘉分校对处罚不服向省物价局提出复议,后又向温州市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,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诉讼费而被法院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。迫于压力,该校才于5月22日通知学生退款。

温州市物价检查所所长林冠福4月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因处罚决定无法执行,该所不得已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干预,该院派员前去干预未果,时至今日该校还只有38位学生退款。原因是:浙江省物价局以《电大永嘉分校学生忧心重重退款工作处于搁浅状态》为题向副省长鲁松庭反映的报告称,据部分学生反映,该校对退款的学生讲,要将他们的户籍退回到原籍,并不包分配,因此,学生忧心重重,很少有人去退款,退款工作处于停顿状态。

浙江省物价检查所所长王自波说,此案的价格执法程序已经完成,他们无权强制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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